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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社保是否可以在限购区域购买房子?
答: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政办(2016)159号文)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限购范围购买首套住房的,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对补缴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定。因此,熊先生的社会保险无论是由单位缴纳还是个人窗口缴纳,只需其社会保险在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正常在本市缴纳,且家庭成员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即具备在本市限购区域购买一套住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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