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2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南京世纪车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环罚〔2023〕36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相关资料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宁环罚〔2023〕36号 | 南京世纪车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91320191MA2069P076 | 原《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提供真实、准确的检验报告;” | 原《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一)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的,没收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叁佰元整(¥23300元整),没收车辆检验费用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整)。 | 2023/6/9 | 李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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