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实习记者 莫雅璇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瞄准光明科学城核心区的定位,以技术创新为突破口,探索“体系+科技”双轮驱动模式,推出“新小湖”智慧巡检系统,运用数字技术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创新,践行“服务+管理”模式,让城市管理充满人情味。
(相关资料图)
强化科技赋能 探索智慧化巡查新领域
在近年的城市开发建设中,新湖街道14个城中村均存在乱堆放、乱停放等“城中村老大难”现象,且占据新湖城市管理问题近90%。为此,新湖街道启动智慧治理建设项目,对基层相关治理事件采用人工智能算法,开发建设“新小湖”智慧巡检系统,并一改用“脚”探索的模式,全面整合辖区大数据管理资源,将街道现有各类4373路视频探头监控资源进行统筹管理,将常规的人力密集衍生为人机交互,以少量建设投入实现数据共享,推动城市的智慧化管理。
“新体系”构筑流程防线。以“党建+队伍”的运行管理模式,在街道层面成立指挥调度中心,系统性运行“新小湖”智慧巡检系统、智慧城管数字化系统、深圳城管综合执法系统,实行三大系统同指挥、共调度。同时,依托“新小湖”智慧巡检系统,形成网格化的治理模式,优化巡整力量配比,结合执法力量下沉模式,以一个指挥调度中心+执法力量下沉社区的整治体系,在每个社区指派执法队公务员带队整治,大大提高商户自行整改或整治员现场整治各类场景事件的处置效率。
“新平台”搭起监督防线。“新小湖”依托治理通平台,接入辖区958个二类监控探头,通过探头点位轮巡自动发现辖区内违法超线经营、乱堆物堆料、沿街晾挂、机动车乱停放、非机动车乱停放以及废弃物、垃圾未及时清理等6类事件类型,第一时间发出预警信息,分类推送至对应片区整治队员手机端,提醒片区整治队员及时处置,并上传处置照片复核归档,建立事件巡检、发现、预警、推送、整治、反馈、复核的全流程闭环链条。
“新科技”实现高效能治理。“新小湖”以“低成本高效率”的思维模式贯穿全过程:建设初期激活辖区原有视频探头的闲置时间,节约硬件投入和建设时间;运行时以智慧科技代替人力脚力,用发现问题的时间转为解决问题。今年以来,“新小湖”智慧巡检系统整改事件共17311宗,节省了20%的巡查力量,整治量提升31%,节省大量的巡查时间用于整治,效率显著提升。
“新机制”促进智慧管控。一是坚持定期分析事件整治数据,每周形成一份专题分析报告,调动相关职能部门和一线整治队伍的能动性,从问题出发,主动出谋划策,避免点位治理事件持续高发。二是通过每周周报的数据积累和分析报告,形成高发点位清单,掌握产生的事件类型、数量、高发路段及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促使巡查力量配比更科学。三是有序将社区、物业公司、商户等纳入治理主体,压实经营主体门前三包责任,以“无形的眼睛”引导市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逐步培养文明习惯,提升经营主体素质。
提升执法温度 开创社会化服务新境界
依托“新小湖”智慧巡检系统,深入了解辖区内城市管理领域的难点痛点,从而积极转变城市管理思路,践行“721”城市管理模式,向“服务型”城管转变,打造人民满意、环境有序的宜居新湖。
建设乱摆卖疏导点。新湖街道采用“疏堵结合、合理布局、有序经营”相结合的原则,共建设11个临时摆卖疏导点,引导205家流动摊贩在疏导点规范有序经营,既解决了流动摊贩管理难题,同时激发“地摊经济”活力,改善城市环境。
打造便民晾衣架。为解决居民“晾晒难”问题,营造和谐有序的居住环境,新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打造281个简洁美观、牢固性强的便民晾衣架,建成公共晾晒区,解决居民晾晒的实际问题的同时,规范了居民晾晒的行为。
制作城管普法视频。新湖街道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视频宣传形式开展城管普法工作,引导群众树立法制意识。通过制作普法系列动漫小视频,解读新湖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法制宣传、执法服务推广到群众身边。
紧盯重点领域 迈入精细化管理新台阶
新湖街道围绕民生重点领域,加大对“六乱一超”“黑煤气”建筑工地污染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助推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
严查市容“六乱一超”,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新湖街道主动作为,加强对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六乱一超”巡查整治力度。今年以来,共出动1795人次,巡查517次,共整治乱摆卖5922宗、超门线经营3516宗、乱堆放4893宗、乱张贴、乱涂写183宗、乱挂晒651宗。
加强建筑工地专项整治,营造整洁施工环境。为切实加强对在建工地及周边市容秩序的整治,严查泥头车带泥上路污染道路等违法行为,新湖街道在辖内重点路段设点开展泥头车联合检查专项执法行动。今年以来,共开展16次泥头车联合检查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泥头车376辆,立案33宗,罚款215380元。
开展“黑煤气”专项行动,筑牢安全生产防线。重点检查辖区内可能涉及“黑煤气”违法点位和被撤销的瓶装燃气服务点等,对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利用机动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作为储存场所定点及流动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今年以来,共检查煤气站8家次、箱式货柜车5辆次,餐饮店和摊档煤气使用情况49个,暂未发现黑煤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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