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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银机电4月25日公告,近日,公司持股5%以上第二大股东常熟市天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恒投资”)的一致行动人常熟市恒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投资”)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常熟市恒泰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截至2022年11月22日,恒泰投资与天恒投资、赵云文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天银机电11.1523%股份。2022年11月23日至2023年2月3日,恒泰投资与天恒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卖出天银机电股票43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70%。其中,2023年2月3日,恒泰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5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53%,导致恒泰投资、天恒投资、赵云文作为一致行动人,在连续90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超过部分数量为11.46万股,超过部分比例为0.0270%。
恒泰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现决定恒泰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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