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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广西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光大期货巫有鹏在南宁营业部执业期间,存在向客户介绍操盘手,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行为。
广西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第八项,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巫有鹏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严晓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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